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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发表时间:2023-10-31 10:01 阅读量:9324   会员投稿
导读: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依据《...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依据《通知》,从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纳入支付范围的项目,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据了解,广西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且每人最多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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